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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办公厅发文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促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时间:2024-02-19  作者:  新闻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217日检察日报1版《河南省委办公厅出台文件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考核》

1217日河南日报2版《我省就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发文 促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日前,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促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以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推进我省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践中,作为一种非诉讼的法律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刚性不足、质量参差不齐,建议送达“有去无回”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省委办公厅组织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围绕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11条措施,着力构建“党委领导、府检联动、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


就检察建议制发方面,《措施》提出要把准功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坚持质量先行,做到检察建议指出问题准、释法质量高、整改建议实。


在促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方面,《措施》提出了完善抄送制度、依法支持配合、主动整改落实、健全联动机制、强化考核督导等五项措施。


《措施》指出,人民检察院视涉及事项情况,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或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需要追责问责的可以同时抄送至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和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拒不回复或不落实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措施》强调,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府检联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通报反馈等制度机制,实现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能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等办理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