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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3-03-21  作者:第三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管理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河南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渑池。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具有刑事和民事行政等专业法律背景人员;公司企业人员、街道社区人员、会计师、医学专家、心理咨询师、教育从业者、志愿者协会人员;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被有关单位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组织听证的检察院依据财物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本次报名材料可通过现场、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方式提交。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以上表格可扫描附件二维码下载)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爱红

咨询电话:0398-4887016

地址:河南省渑池县会盟大道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邮编:472400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附件一: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附件二: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