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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
时间:2018-06-26  作者:mcjcy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 |

  (2018年4月7日)

  一、深化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认识

  1. 深刻认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人大代表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检察权公正行使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发现和改进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客观需要。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断创新丰富联络途径,改进联络方式,健全联络机制,提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实现联络工作经常化、实质化,增强联络效果。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

  2. 经常走访人大代表。坚持重在经常、贵在平时原则,减少和避免平时疏于联系、年底集中走访现象。主要采取邀请座谈、登门拜访、电话约访等形式,原则上由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出面走访,每半年安排走访一次。在走访县人大代表时要一并安排走访驻渑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时向人大代通报检察工作信息,认真做好各类参阅资料、工作简报等编辑、赠阅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专项工作、司法改革等情况。利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快速传递检察工作资讯。每年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公民与法》等报刊。积极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刊物、网站等向人大代表提供工作信息,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3. 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活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和业务专项会议;每季度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精品案件评选、工作调研、司法办案专项检查、检务督察、案件公开审查、涉检信访案件专项评查、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每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积极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大从人大代表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力度。出台重要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改革举措,要注重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研究论证,提高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4.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的协助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紧密结合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专项工作,积极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每年至少邀请一次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视察、调研。视察活动要突出检察工作亮点,客观反映检察机关的困难和自身难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虚心接受并及时向提出意见的代表反馈改进情况;对人大组织的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执法评议活动,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5. 当面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尽量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登门走访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能吸收采纳的尽量吸收采纳,并在报告中有所体现。。

  6. 派员列席代表团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召开期间,要组织人员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汇总整理。会议结束后,要根据人大会议决议和人大代表审议意见,研究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并将落实情况通报各代表团。

  三、突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重点

  7. 加强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交案事项人大代表的联络。健全完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转交案事项工作程序,坚持“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复”工作机制。对明确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人大代表,有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出面,当面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

  8. 加强与关注涉检热点敏感问题人大代表的联络。对人大代表高度关注涉及检察工作的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加强舆情应对。热点、敏感问题涉及的检察院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及时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实事求是介绍相关工作情况,真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9.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要主动深入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需求和呼声,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每个季度邀请人大代表座谈、视察和参加检察机关活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

  四、创新、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

  11. 建立服务人大代表联系人制度。成立院服务人大代表联系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常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院领导和专职检委会委员为小组成员。各部门分别抽调1-2名优秀干警担任代表联络员,负责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联络员要确保在年内对分包联系的人大代表至少联系一遍,并采取走访、座谈等当面联系的方式进行。

  12. 建立人大代表信息分析和代表联络卡、联络工作台账制度。做好换届、职务变动和增补后的人大代表信息的收集、分类和分析工作,了解人大代表的专业领域和关注问题,针对人大代表不同需求,积极探索开展个性化联络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台账,定期梳理、汇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制作包括联系领导、协助联络人、联络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法及服务内容的“服务人大代表联络卡”,发放到人大代表手中,并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人大代表联系。

  13. 建立检察机关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计划提前通报机制。年初,各部门要根据重要工作部署、专项工作和重大活动等情况,制定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活动计划,并向人大代表通报,由人大代表根据自身关注方向和需求,选择参与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检察机关根据人大代表需求,合理安排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活动。

  14.积极探索“互联网+”代表联络工作新机制。依托信息化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微视、新闻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和推广APP应用软件、设置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专栏等方式,不断拓展联络渠道,增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加强新媒体条件下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与检察宣传工作的结合,及时宣传报道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情况。

  15. 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分析、利用、转化机制。通过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等不同形式,加强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落实情况。年初部署全年检察工作,要认真梳理、研究、吸收上年度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好顺应群众意愿,体现人民意志。

  16.建立预约接待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联络员接到人大代表来访要求后,应及时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确定负责接待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人大代表联络员负责记录、整理接待纪要;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不能当场答复的,经院领导阅批后,转有关部门办理。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严格办理时限,涉及事项的,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办结,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结。办理情况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本人答复,向批办的院领导报告,并向院人大代表联络员反馈,确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17.建立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院人大代表联络小组和联络员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代表联络科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上级检察院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取得支持和指导。共同筹划、组织重要联络活动,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研讨交流,共同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五、强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保障

  18. 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局,着力构建“检察长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分工负责,专门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格局。院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汇报两次,及时研究解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力量,把那些热心代表联络工作、工作态度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善于沟通协调、作风严谨细致的干警调整充实到人大代表联络队伍。注重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能力和素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必要的信息化建设、赠阅刊物和组织活动等支出。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引导、促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健康、深入、有效开展。

  19. 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分包联系的院领导每季度要向院党组和检察长报告一次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并向院代表联络小组备案。要结合部门特点,努力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实现良性互动,相互促进。院代表联络小组和代表联络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汇总,全面掌握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情况,每季度向市院报告。

  20. 强化监督指导。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监督计划,充分考虑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年初制定联络人大代表工作计划,年底总结计划落实情况。联络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及时报市院。院代表联络小组要加强对代表联络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跟踪走访、电话了解、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联络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并加强工作通报,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联络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