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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规则
时间:2018-06-25  作者:mcjcy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民主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约检察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检察机关工作,实行聘请兼任制,任期5年。

  第三条 特约检察员工作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联系、管理,组织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办理有关案件和各种活动,及时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特约检察员条件:

  1、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人士和社会团体代表;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热心检察工作;

  3、有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 特约检察员职责:

  1、协助检察院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协助检察院沟通、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2、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

  3、在检察院组织下,参与涉及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反映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政策、法律情况和检察队伍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刑事处罚的申诉情况或材料;

  6、在检察院组织下,参与接待群众来访,进行与检察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

  7、经检察院领导批准或指派,参加有关案件的审查、复查、和调研。

  第六条 特约检察员权利:

  1、根据需要可以查阅有关文件,调阅有关档案,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有关工作安排;

  2、了解经手举报、转递的控告申诉案件的查处结果;

  3、就检察机关执法情况以及干警遵纪守法情况,向检察长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4、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宣传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收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反应,增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第七条 特约检察员义务:

  1、特约检察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各项特约工作;

  3、接受聘任单位的领导,遵守聘任单位的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能以特约检察员身份干扰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

  5、以特约检察员身份应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应事先征得聘任单位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聘任单位;履行聘任单位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对违反法律、纪律和规定的特约检察员,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

  第九条 特约检察员在参与检察机关组织的有关活动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参照本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