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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1-02-08  作者:mcxjcy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7日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建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准确把握方向找定位,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新作为建功新时代。

着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的同时,抽调干警40余人24小时坚守分包小区,抽调4名党员干警坚守县310国道渑陕交界和县火车站防控卡点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看守所在押人员安全。成立疫情防控宣传队,出动宣传车,到县城主要街道和居民住宅小区进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出资1万余元为县人民医院新冠肺炎治疗中心捐赠医疗防护服60套,组织全体检察干警累计捐款金额10212元,为全县疫情防控贡献了检察力量。

着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3件11人,提起公诉涉黑1件48人,涉恶3件25人。依法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等14人、王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均被依法判决,朱某某、王某某二名首要分子分别被判10年6个月和11年6个月有期徒刑。持续深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查封、冻结2442万余元,扣押机动车44辆、房产71套,冻结银行账户210个,移交“保护伞”线索42条。我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检察干警进百企活动,建立打击、保护、预防、监督和教育“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销售伪劣产品等危害经济发展案件81件138人,起诉87件166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6万余元。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意见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三十条意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2次,开展法治讲座6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850余份,接受企业及职工法律咨询1860人次。服务民营企业“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11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开展专项活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件19人,提起公诉39件80人。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人脱贫村退贫”工作目标,先后投入帮扶资金10.8万元,发展了集体经济,改善了村容村貌协调资金70万余元建成蔬菜大棚24座,增加务工岗位40个,增加集体收入53400元;大力引导群众发展产业,共种植烟叶1350亩,花椒1100亩,丹参等药材400余亩。较好的完成了西村村和孟家沟村脱贫攻坚任务。

二、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用心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点名接访等信访制度,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一报告+两书”工作机制,全年接待来访群众150人,收到群众来信3726件均在7日内全部作出回复,辖外的11件按照“归口办理”原则,移送相关机关处理。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5名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1万元。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全面推行“一单式”工作法,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通过热线电话、网上办事大厅解答群众法律疑问,办结刑事申诉案件6件,顺利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的检查验收。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10人,不起诉2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确立“案—件比”评价体系,建立“案—件比”这一突出群众感受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官办案质效求极致,压缩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2020年为1:1.61,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利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0件11人,提起公诉21件27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对15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强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实,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全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5600人次,督促相关单位对应当限制从业人员及时处理,坚决把“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探索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避免未成年人“二次伤害”,以“韶光”未检工作室为依托,先后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15次、法律援助20人、亲情会见6人、社会调查20人、亲职教育30次,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3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进行法治宣讲11次,受教人数5000余人。探索创新的“一室二基地三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被省、市院转发推广。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4件648人,依法批准逮捕197件42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51件1082人,提起公诉412件1003人。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96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2%,采纳率97.2%,被告人认罪服法已成常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2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14人,对不构成犯罪的做绝对不起诉3人,对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4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3件,社区矫正不当16件,财产刑执行不当违法9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服刑罪犯专项检察活动,发现6名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未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排查,对29名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该工作做法得到省院充分肯定。

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6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6件,法院已全部采纳。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协助市院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办理的郑某与张某之间长达7年的5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被“河南检察”《以案释法》栏目转发。

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助推依法行政的作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共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采纳11件,其他行政机关采纳8件。办理的熊某某滥伐林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针对在该案中发现林木处罚长期得不到执行问题,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协作的意见(试行)》,有效解决了补栽难问题。该做法被省、市院肯定并转发推广。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始终秉持“公益协同保护”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将质量效果放在第一位。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件,立案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回复整改落实15件。持续开展渑池县西段村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拆除水库保护区内建筑物20余处,调整建设用地为非建设用地4亩,清理库区非法耕种140亩,违建房屋18间,烟炕6间,有效解决了库区内游泳、钓鱼、违法耕种等问题。此案例被省、市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推广。

四、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参加河南干部学院理论学习,综合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主题党日”等方式,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牢意识形态,确保政治方向,切实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

全面加强教育培训。牢牢把握改革创新、固本强基这一根本,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加大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先后组织42名同志参加中检网“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检察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题研修班”,12名同志参加中检网“捕诉一体后刑事检察工作专题培训班”学习。围绕学习贯彻《民法典》,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努力让培训成为干警能力素质提升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展技能比武、精品案件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以赛促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2个案件入选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2项工作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工作,3项工作经验被省人民检察院转发。

坚持从严治党治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全体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紧盯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常态化检风检纪督查,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廉政提醒和八项规定专项督察,真正把从严治检落到实处、落到平常。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全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保证的基本理念,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年度工作全面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坚决把县委的部署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县政协专项视察服务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工作。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改进措施2条。主动接受监督,先后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员额检察官评议、座谈会等重大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落实。

全面实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52条、法律文书34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条,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51件次,确保检察权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充分运用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实时发布检察信息,依法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等作用,促进科学决策、规范司法。自觉接受律师界的监督,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2020年,渑池县检察院全体干警戮力同心、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全市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全市群众来信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综合目标绩效考评金奖单位”。3个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17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8名干警获个人嘉奖,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时与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对接不够精准,跟进不够深入。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行政检察短板突出,公益诉讼刚刚起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信息化智能化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还不够充分。三是全面从严治检还有差距,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干警争先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干警队伍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检察人员断档,人少案多问题较为突出。以上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检察工作意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篇之年。新的一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乘势而上、再攀新高,努力为我县建设“三县一城”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以更优质服务精准对接县委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我县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法治武器,做深做细做好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公平市场环境、公正法治环境的各项检察工作。尤其要立足检察职能,巩固扩大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良好态势,满腔热情关注民生,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以更大力度融入全县发展大局。聚焦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积极主动履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全力做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坚持以强力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暴力恐怖活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典型案例传播法治正能量,以办案引领社会价值判断。以检察官忠诚履职、维护公正的生动实践,打通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促进实现良法善治。

三是以更强自觉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便民利民平台,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以更宽视野推动“四大检察”创新发展。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补强民事检察,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突出抓好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着力办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要以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等为抓手做强行政检察,既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争议中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合法行政决定的权威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特点规律研究,全面落实“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在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的基础上,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全过程全方面。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理论水平。持续抓好业务能力提升,增强业务培训实用性、实战性和实效性,采取“线上线下”、业务竞赛等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多岗位强化学习,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夯实检察业务根基,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本领过硬的渑检铁军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以强烈爱民情怀做好“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为我县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做出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文中加黑语句)

1.“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第2页第20行):是指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羁押强制措施、慎用起诉权,对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增强案件监督刚性和监督效果;四是注重延伸办案效果,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完善管理漏洞,适时组织开展回访,积极做好办案风险防控;五是及时编发涉民企典型案例,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常态化,并通过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

2.“河长+检察长”制(第3页第8行)“河长+检察长”制是河南检察机关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3.“一报告+两书”工作机制(第3页第19行):为有效破解群众来信向辖外机关移送难题,渑池县检察院于近年来探索建立该项制度。一是收到群众来信后,对来信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归纳整理出群众的具体诉求,确定群众诉求对口管辖单位,形成《群众来信审查报告》。二是对《群众来信审查报告》提交院群众来信办理咨询小组进行二次审查,经讨论通过后,形成《辖外群众信件移送咨询意见书》,确定移送单位,切实增强群众来信移送的准确性。三是办信小组根据咨询意见书所确定的移送单位和移送理由,针对移送单位,制定《群众来信移送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群众的诉求、移交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群众来信一并移送对口管辖单位,进一步增强群众来信的说理性,有效避免信件接收单位扯皮、推卸责任,确保群众来信得到及时接收、高效办理。

4.“案—件比”评价体系(第4页第9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件比”是1:1。

5.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实践强制报告(第4页第17行):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6.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第4页第18行):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7.“一站式”办案场所(第4页第20行):是指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建立的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依托“一站式”办案场所,可以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等功能,切实提高一次询问比例,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8.“合适成年人到场”(第4页第21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或者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定相关情形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的,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以保证未成年人在合法、公正、舒适的情况下理性对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通知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一般为1名。讯问、询问女性未成年人的,一般应当选择女性合适成年人到场。

9.“一室二基地三平台”工作法(第5页第2行):一室是指成立“韶光”未检工作室,该工作室共分为数据库、办案区、警示教育区、心理疏导区、听证宣告训诫区、团队风采展示区、模拟法庭区七个板块,依托七大板块,提升渑池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二基地是指联合教体局成立“渑池县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对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联合县教体局成立观护帮教基地,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在诉讼期间涉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和矫治。三平台是指成立由关工委、共青团、妇联推荐人员组成的“合适成年人名录库”,对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邀请合适成年人作为“代理家长”参与讯问等刑事诉讼活动;联合民间志愿者协会,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跟踪回访等工作;联合“渑池家庭教育讲师团”,借助讲师团成熟的学习课件和教学方式,将家庭不和、父母离异、缺少关爱的孩子及其父母邀请到“渑池家庭教育课堂”接受专业化亲职教育。

10.“四大检察”(第5页第4行):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11.认罪认罚从宽(第5页第10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