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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主要工作流程
时间:2022-04-15  作者:mcxrmjcy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主要是指受理、分流、办理群众来信,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将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来信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信环节,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群众来信由员额检察官进行审查,根据群众来信的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5日内提出以下分流处理意见:

(一)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受理并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本院有关部门办理。

(二)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三)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其它机关对移送来信有异议并将来信退回的,呈报院领导批示后移送办理。

(四)属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联系来信人进行核实,查明情况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办理;无法联系来信人的,作暂存处理。

三、群众来信分流后,接受信件的办案部门认为应该由本院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当与其他部门协商确定。协商意见-致的,可将信件退回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部门重新分流;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不得将信件退回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部门。

四、匿名、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等不具备回复条件的以外,办信工作人员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7日内回复来信人信件分流情况。因同一事由重复来信的,实行一次回复。

五、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可以采用短信、电话、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通过电话方式回复的,留存录音资料。通过其他方式回复的,留存相关信息或文书。回复情况应统一录入检察业务系统。

六、办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分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3日内确定承办人员,并进行“双告知”,主动告知来信群众办案部门、承办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来信群众与承办人员沟通。

七、本院接受的群众来信,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的群众来信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办理过程或结果。3个月内无法办结的,由员额检察官提出办理延期意见,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延期后应当逐月告知来信人办理进展状况。

八、办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情况特殊的,报请检察长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