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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23条措施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
时间:2024-02-08  作者:  新闻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省检察院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农检察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明确七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涉农检察助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


《意见》指出,依法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是全省检察机关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必须担当的历史使命,是落实省委《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的决定》、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十个河南”的内在要求,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立足本职、全面履职,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专项带动、机制推动”等四个方面的原则要求,聚焦建设农业强省重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农案件,因地制宜开展涉农检察专项活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努力打造涉农检察河南品牌。


《意见》要求,要聚焦头等大事,依法保障粮食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保障种子安全和种业振兴,促进“中国碗”多盛河南粮;依法保障农资市场经营和粮食收储购销秩序,维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要聚力产业振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依法能动履职安商惠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依法平等保护涉农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涉农知识产权转让、科技成果转化有序进行;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司法保护,保障优势特色乡村产业链升级;依法保障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保障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要着眼共同富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效办好涉农民生案件,帮助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及时帮助解决因案返贫致贫问题;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构建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体系。要做实生态检察,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完善涉农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依法打击危害乡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障乡村建设行动;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深化诉源治理,助推乡村治理法治化。法治助力平安乡村建设,守护乡村安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动涉农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检察普法进乡村等送法“四进”活动,积极护佑乡风文明。


《意见》强调,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涉及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专班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和调研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持续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要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完善“府检联动”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化涉农检察联络员机制,探索从重点乡镇、重点村组、农业产业园中聘请涉农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现实司法需求。要建立专项统计、考核引导、信息报送、总结宣传等机制,展示工作成效,弘扬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