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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奔赴”描绘法治河南“同心圆”——省“府检联动”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
时间:2024-02-06  作者:  新闻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检察监督在协同政府处理矛盾纠纷、督促严格公正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府检联动”和“府院联动”一样,目的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协同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重难点问题,更好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河南建设。


1024日上午,省检察院与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府检联动”工作座谈会。会上,省政府有关厅局及省院参会部门分别介绍了机构改革后各自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研究讨论了《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前期征集的第一批需要通过“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指出,构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是省政府和省检察院共同谋划推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跟顶层设计,主动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准确把握“府检联动”中的“府”,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府检联动”工作,站在省政府的层面思考联动问题。二是要准确把握“府检联动”中的“检”,从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高度认识“府检联动”工作,联动内容要体现出检察工作的全局性。三是要准确把握“府检联动”中的“联”,双方要立足职能定位,找准切入点,确保联动的问题是府检共同关心的主要事项,找准找好需要“府检联动”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四是要准确把握“府检联动”中的“动”,按照《方案》谋划建立的联席会议、清单化推进、协调会商、沟通联络、联合专项整治等机制要求,常态化推动工作开展。


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奎总结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府检联动”工作的意义。“府检联动”和“府院联动”一样,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二要与司法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府院联动”机制的运行为“府检联动”提供了宝贵经验,要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特点,在“府院联动”基础上更好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推动依法行政。三要加强合作,合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府检联动”机制,积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本次会议情况,加强沟通交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为“府检联动”工作第一次会商会的召开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