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负责审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含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办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