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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检察院“四个聚焦”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2-04-17  作者:王巨峰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聚焦理念转变、机制完善、精准施策、监督制约,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工作提质增效。截止2021年底,我院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速裁程序适用率、值班律师参与率等关键指标均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多项良性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并带动刑事“案-件比”长期保持良性区间。

   一、聚焦理念提升,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及时更新理念。组织刑事检察办案人员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制度意义、价值追求、基本内涵、适用程序、配套措施,将最新政策导向、更高目标要求及时传递到办案一线,提升干警主动适用的积极性,并在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坚持全面适用。秉持“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推行不适用报告制度。拟不适用认罪认罚案件,需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逐案分析研究,并报部门联席会议和主管检察长把关,必要时重新提审、重新商定。在对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罪名规范适用的基础上,加大对涉黑恶等案件的适用力度,不断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范围。我院办理的陈某某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46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8%。三是注重分析研判。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月通报制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量刑建议采纳、程序适用等专项数据指标进行实时动态分析,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纠偏正向。

   二、聚焦机制完善,强化协作配合。一是深化联席会议长效机制。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程序及实体性问题,适时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与公安、审判、司法等适时会商、共同研判,制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意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同向同力。近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18次,会商疑难复杂案件16件次,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27个。二是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与公安、法院、司法联合会签《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职能作用,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达99.7%。三是构建检法协作机制。针对法检在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同认识,主动与法官沟通,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标准、量刑幅度、法律适用、实践争议等问题进行常态化交流,消除分歧,统一标准、尺度。针对量刑畸轻畸重、刑期跨度过大、适用缓刑不当、对同案犯量刑不均衡等问题,力求达成共识,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

   三、聚焦精准施策,助推提质增效。一是在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上下功夫。在侦查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引导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量刑,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利用举证质证,掌握其心理动态,再次向被告人阐明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规定,实现适用环节全覆盖。截止2021年底,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3.8%,高于全市平均值1.9个百分点。二是在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上下功夫。从已生效刑事判例中分析类罪起点刑确定、量刑情节的调整幅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规律,探索减少差异的可行方法,为量刑均衡提供实践依据;充分听取诉讼参与人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意见,依法释明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依据,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进行充分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提高量刑精准度。通过细致耐心工作,该院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达93.7%,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到99.6%,认罪认罚后的上诉率为1.8%。三是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上下功夫。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采用“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集中办理模式,提高办案效率;把认罪认罚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重要内容,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使嫌疑人认识到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依法简化办案程序、压缩办案时限,提高办理进度,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39.4%。

四、聚焦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一是厘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认罪认罚案件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的责任,发挥各个层级主体作用,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做出风险提示。二是认真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不起诉的案件,通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以公开促公正。先后开展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12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联席会议“集体议”、流程监控“同步看”、案管部门“每月查”的内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督查巡察、追责惩戒等,形成监督合力,从严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