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训诫
时间:2019-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019114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未检检察官对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和小孙(化名)涉嫌诈骗罪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青少年社工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参加了宣告训诫仪式。通过宣布不起诉决定的仪式感,使未成年人能够充分感受威严法律中所包含的厚重的仁爱。 

  宣告训诫仪式上,未检检察官邵俊娜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同时对其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殷切的希望。之后,未检检察官强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及保密义务,并同在场人员进行了交流。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青少年社工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当场分别对不起诉人进行了感化教育,教导其迷途知返,吸取此次教训,改过自新,对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进行了亲子教育,引导家长增加对孩子的沟通了解,建立正确的亲子关系。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俊锋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谈话,希望两个涉罪未成年人一定要痛定思痛、痛改前非,远离社会上的不良因素,在家做一个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和睦邻居的好孩子;在外要做一个热爱祖国、热爱生活、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被不起诉人小丽和小孙表示:此次宣告教育仪式对自己的心灵触动很大,并表态一定会珍惜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和社会。二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很自责,承认没有教育好孩子,同时也保证会在工作之余,多关心、多爱护孩子,引领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训诫会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并引入社会力量助力未检工作,也是一次有益尝试。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切实让被不起诉人体会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充分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