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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围绕四个“凡事”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4-03-06  作者:张国辉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看小王拿着焊枪有模有样,以后他就可以拿着焊枪闯天下了。” 检察官杨珲笑着对身边的村支书说。“你们的矫正工作做的好,让他学了一技之长。”这是渑池县检察院监所科在果园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场景。 

  为了杜绝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渑池县检察院围绕“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卷可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该院先后与县综治办、公、法、司联合审定出台了相关工作文件,完善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文书送达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收监执行制度、死亡通报制度、和期满解除制度,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系会议制度、检察监督制度和综合考评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罪犯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管理教育活动、依法适用的奖惩措施、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如何?该院从“入口、监管、变更、解矫”四个环节,都安排专人负责。 

  定期、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排查监督工作,主要对相关司法机关的文书、人员交付及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监管档案、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等进行监督。在2013年六月的排查中,发现个别基层矫正工作部门监管档案填报不规范,工作人员签名漏签、矫正人员指印按捺不全等现象,该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矫正职责。 

  该院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建立台账,将所有社区矫正活动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并详细记载每次检察情况。保证了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