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这份维护妇女权益“法治大礼包”,请查收!
时间:2024-01-10  作者:  新闻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河南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努力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护航人”。河南检察官微特意推出“妇女维权普法小课堂”专题,希望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邀请河南民事部门检察官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女性朋友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让“检察蓝”为每一个“她”保驾护航!


漯河召陵

做好8名“宝妈”护薪人

2021年4月19日,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接到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求助,称有八位“宝妈”被某电子厂拖欠工资近2万元。但由于目前该公司已注销,无法得知经营者王某的具体住址,出现法律文书难以送达的困境,加之她们没有充足证据,无法计算出自己工资的具体数额。


召陵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利用经营者王某发布抖音的定位、朋友圈坐标等渠道获取王某位置及现住址。接着指导八名女工采取通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固定自身工资具体数额的证据。针对八名女工不同情况,整理出每名女工的民事起诉状,列清每名女工追索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并将所有信息整理成卷,支持起诉至召陵区法院。为尽快帮助八名女工获取劳动报酬,召陵区检察院与召陵区法院建立快处快调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多次和经营者王某协商调解,向王某讲清此案法律关系,分析利弊。2021年5月6日,王某与八名女工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还款金额和期限,实现案结事了。


【检察官说法】

妇女依法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力,是妇女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的基础。本案中八名宝妈因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未与王某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其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导致自己在维权时候困难重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共同对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等作出了全面规制。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女同胞,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向工会、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求助,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周口淮阳

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检察官,我想离婚却离不掉,该怎么办?可以申请支持起诉吗?”2022年6月,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社区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宣传时,一位女子前来咨询,向干警哭诉自己的遭遇。


2015年,该女子胡某与朱某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儿一女,婚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2021年9月,因朱某无故殴打胡某,胡某遂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关系不睦,但胡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朱某的行为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又考虑到双方育有两个子女且尚未成年,法院判决不准胡某与朱某离婚。


胡某顾念离婚会影响到两个孩子,因此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胡某与朱某继续分居。朱某则变本加厉,时常殴打、恐吓胡某,致使胡某无法正常生活。


淮阳区检察院受理胡某的支持起诉申请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询问情况,查阅报案材料、医院病例、派出所出警记录、公安局行政拘留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调查核实手段,查明了朱某对胡某有多次实施殴打并造成胡某多处受伤、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的事实。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对胡某进行细致的心理疏导,阐明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她走出心理阴影,鼓励她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并协助她申请法律援助。


2022年6月9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淮阳区院决定支持胡某向法院起诉离婚,6月21日,淮阳区法院调解后双方离婚,胡某结束了这段不幸的婚姻,回归了正常生活。


【检察官说法】

受家暴妇女是弱势群体,当她们权益受到侵害时,碍于传统观念、情感羁绊和自我取证难等因素,往往选择“秘而不宣”。但反对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社会治理问题,需要各方协同努力。民事支持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帮助特殊群体起诉维权,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家暴不是“家丑”,而是婚姻家庭的不幸,隐忍家暴就是延续不幸。无论你身处家庭暴力的风险中,还是你身边的人正面临家暴的不幸,请务必记得,勇敢发声,毅然离开。你的身后有司法机关、妇联及社会公众,我们一定能够帮助“受害的你”从家庭暴力的“泥淖”中逃脱出来。


商丘梁园

“检察蓝”为17名农妇讨薪“撑腰”

临近惊蜇时节,天气愈发温暖。此时,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农妇朱某英的心情正如村头绽绿的柳枝一样,重新焕发出了生机和希望。


三年前,她和村里的老姊妹们给人打工被拖欠的工钱,终于在商丘市梁园区检察院的法律支持下被如数归还了,“糟心事”一下子变成了“舒心事”,这让曾经抑郁寡欢的朱某英喜出望外。事情是这样的——


2019年9月至10月,朱某英等17名妇女为梁园区双八镇的李某亮等五人合伙做的黄花菜买卖生意打短工,做收获、搬运、清洗、烘干等工作。活儿干完后,李某亮等五人没有立即结算工钱,经多次催要,才给17人出具了欠付劳动报酬的凭据,共计15543元。之后,李某等五人一直以合伙生意内部有矛盾为由,推脱着不愿支付。对于17位平均年龄63岁、多数没有文化的农村家庭妇女来说,白白给人打了工却拿不到工钱,心里都十分憋屈。无奈之下,她们想到打官司,可是又不知道怎么去打赢这场官司。


2022年6月,她们偶然听说,像她们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检察院的法律支持。于是,6月17日,朱某英等人报着试试看的心情向梁园区检察院提出了支持民事起诉的申请。


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冬丽见到朱某英等人后,认真倾听了解情况,认为17名妇女属于弱势群体,法律知识匮乏,诉讼能力欠缺,属于“不能、不敢或不便起诉的”情形,完全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当即与所有当事人对接,帮助她们收集固定证据。考虑到当事人诉讼数额较小、家庭又多有困难的情况,检察人员主动帮忙联系区司法局安排司法援助,请他们与法律援助律师刘锋积极沟通,依法参与诉讼。


2022年9月5日,朱某英等17人向梁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梁园区检察院于9月19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9月21日,梁园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朱某英等人的全部诉求。在李某亮等五人未按时履行时,检察官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并与区法院执行局积极对接,督促执行。12月6日,朱某英等17人的劳务报酬全部执行到位,除了工钱之外,还拿到了拖欠三年的利息。


【检察官说法】

支持民事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一种方式,也是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案中的17名当事人均是年龄60岁以上农村家庭妇女,法律知识欠缺,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维护。检察机关以支持民事起诉的方式,帮助她们固定收集证据,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讼过程,维护了弱势群体,特别是女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检察担当。


孟州

人身安全保护令守护“她”权益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咋过!现在终于可以安安生生过日子了。”在妇女节来临之际,孟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曾办理的一起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郑女士进行了回访,郑女士拿出属于自己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断向承办检察官表达着谢意。看到郑女士的生活逐渐有了起色,承办检察官倍感欣慰。


2022年10月,郑女士向孟州市检察院反映,称其长期遭受丈夫刘某的家庭暴力。郑女士与其丈夫刘某经人介绍于1992年4月登记结婚,刘某从事装修工作,但刘某赚的钱却从不用来补贴家用。郑女士一问钱的去向,刘某就破口大骂,家庭矛盾日积月累,刘某便开始殴打郑女士。由于夫妻双方经常发生冲突,辖区派出所也曾多次出警调解处理,但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2022年10月,郑女士向孟州市检察院反映,称其长期遭受丈夫刘某的家庭暴力。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其丈夫刘某,但刘某始终推脱,迟迟不予配合。于是承办检察官迅速进行了走访调查,先后到郑女士居住地社区、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辖区派出所曾两次对刘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过告诫书,遂固定了相关证据。


2022年12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梳理,确认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帮助郑女士提出了申请。孟州市检察院向孟州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郑女士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仅用两天,孟州市法院就为郑女士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殴打、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郑女士。如刘某违反该保护令,法院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以及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形成保护合力,孟州市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探索,与该市法院、司法局、妇联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支持起诉提供了法治保障。


【检察官说法】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如果您正在遭受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时,请不要选择沉默,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您可以选择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寻求帮助,申请支持起诉,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