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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检察】“纠纷树”结出“和谐果”
时间:2024-01-22  作者:mcjc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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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幸亏你们耐心调解,要不然我就和村委会结下梁子了……”近日,一起侵权纠纷和解案当事人黄某某激动地向回访的渑池县检察院检察官卢旭光说。这其中有啥故事呢?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两年前,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渑池县张村镇河南庄村委会对该村范围内的部分林地予以砍伐清理。

  “你们把我种的80棵杨树砍了,要给我赔偿!”

  村民黄某某来到村委会,找到村委会主任梁道友,要求村委会赔偿其损失。

  “老黄,我记得那片地是你哥的啊?”

  “我哥都搬走十几年了,这地现在是我在种,那就是我的。你们把我种的树砍了,就得赔我钱!”

  ……

  梁道友虽然一头雾水,但还是先安抚了黄某某的情绪。待黄某某冷静下来,两人进行了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欢而散。

  回到家后,黄某某虽努力说服自己,要为村委会和村里的新农村建设大局着想,但每当路过被砍掉的那片林地,他心里都有股说不上来的委屈。于是,黄某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到了法院。

  法院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案涉林地的林权证,发现林权证上的载明权利人是黄某某的哥哥黄某甲。于是,法院以黄某某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黄某某的诉讼请求和再审申请。

  可黄某某却认为,林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虽然是自己的哥哥黄某甲,但该林地上的80棵杨树是自己亲手栽种的,自己应该算是这80棵杨树的“主人”。于是,他向渑池县检察院申请了监督。

  检察官卢旭光在受理案件后,走访了该村多位村民,对案涉80棵杨树的栽种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实地查看了林地现场,调阅审判案卷,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的矛盾焦点。

  案件易办,心结难解。在黄某某的认知中,哥哥黄某甲已迁出村子多年,案涉林地已经撂荒,自己在这块林地上种树,就应该享有权利。为实质性化解争议,卢旭光找到了黄某某。

  “老兄,我抛开检察官的身份,咱哥俩推心置腹地聊聊……”

  卢旭光用最简单的语言向黄某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引导其站在村委会的立场上多考虑考虑。

  前后20多天,卢旭光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分别或组织双方当事人讲法、讲理、讲情,来回跑了六七次。黄某某也逐渐打开了心结,表示自己愿意签订调解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渑池县张村镇河南庄村民委员会补偿黄某某1700元,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笑容也重新绽放在黄某某的脸上。

  该案的成功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纠纷树”结出了“和谐果”。